根据中国《普通硅酸盐水泥》国家标准(GB 175-2007),六大水泥的初凝时间要求如下:
普通硅酸盐水泥(P.O、P.C)、矿渣硅酸盐水泥(P.S)、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(P.P)和粉煤灰硅酸盐水泥(P.F)的初凝时间不得短于45分钟。复合硅酸盐水泥(P.C)的初凝时间不得短于60分钟。
这些规定是为了保证水泥在使用过程中有足够的操作时间,确保施工质量和耐久性。初凝时间过短会导致施工难度增加,影响工程质量;而过长的初凝时间则可能延缓工程进度。因此,标准明确了初凝时间的下限,以便在保证施工效率的同时确保工程质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