当需要书写“夫妻没有在一起生活的证明”时,您可以按照以下格式进行撰写:
证 明
兹证明__(丈夫姓名)与(妻子姓名)自(开始分居的日期)起,因(分居原因,如工作调动、家庭矛盾等)未在一起生活。二人分居期间的居住地址分别为:(丈夫当前居住地址)和(妻子当前居住地址)__。
特此证明。
签字: (签署人姓名及身份,如:居委会主任、社区工作人员等)
日期:____年__月__日
请根据具体情况填写以上信息,确保所有数据准确无误。此类证明通常由具有一定官方或社区权威的人士签发,以增加证明的可信度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