发生过关系给的钱一般是无法要回的。根据我国法律,性行为本身并不构成财产转移的合法依据,即便发生过性关系,也不能单纯地因为经济利益要求返还给付的钱款。对于双方的金钱往来,法律一般会认为是双方自愿的交易行为,除非能够证明存在强迫、欺诈或明显的不公平交易。
如果在交易过程中存在胁迫、威胁或欺骗,那么受害方可以尝试通过诉讼来追回不当得利。但如果仅仅是因为性关系发生后产生的后悔或不满,而没有证据表明存在违法行为,那么这笔钱是无法要回的。
如果是基于赠与或双方同意的交换,则也很难通过法律手段要求返还。因此,在这类情况下,明确书面协议和证据的记录十分重要,但如果没有证据或法律依据,追回款项的可能性较低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