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儿童性暴力的45%暴力者是公务员
更新时间:2024-01-08 20:49:09  浏览:

海南一名校长涉嫌与小学生开房,现已被检察机关批捕,同时原校长陈某鹏和房管局职员也因涉嫌猥亵儿童罪被开除。安徽天明小学的杨启发校长涉嫌性侵幼童一案将要开始审理。犯罪嫌疑人杨启发被指控在过去12年里对9名四年级以下女学生实施性侵。

近来发生的儿童性侵案件令人心痛。《法制晚报》与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中心合作进行了一项儿童性侵调查,整理了近年来发生的这类事件。根据调查,受害者的年龄在14岁以下,事件时间范围从2005年至今,总共有40起案件统计数量来源于近年来媒体公开报道。

据《法制晚报》记者统计,性侵案件中有80%的案件是由知名的熟人实施的,其中公职人员占据了45%的比例。另外,在这些案件中,近70%的施暴者年龄超过了43岁,表现出了双重人格现象。专家们认为,将妓女幼女罪行视为强奸罪有助于保护幼女的权益,并建议学校和家长加强对孩子的性教育。

成人犯罪占儿童性侵案件的80%以上

在40个儿童性侵经典案例的媒体报道中,有33起案件中的性侵实施者和受害者是相熟的或是通过中介认识的。熟人犯罪的比例达到了82.5%。

此外,根据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中心对2006年至2008年340起事例进行的统计分析,得出了类似的结论。在这340起案件中,被认识的人所犯罪行的比例达到了68%。

通过综合这些熟人犯罪案件的情况,我们发现这些事件已经持续发生了很长时间。在12起熟人直接参与作案的案件中,最长的被揭发时间为20年,其中有四起案件的揭发时间超过了10年。在这些揭发时间较长的案件中,一些受害人一直没有报案,直到案件被其他人发现并告发。

熟人犯罪的解读往往较为隐蔽

熟人所犯之罪行持续时间较长,不愿主动举报的态度表明此类事件容易变得隐蔽。

家庭内性侵案件由监护人实施,这种情况性质隐蔽,并且时间较长,首先涉及到了中国传统观念的影响。如果未成年人遭遇了陌生人的性侵,他们很难说出来,因为他们会面对长辈的威严以及自己生活的基础问题。受害的未成年人会选择忍耐,无法向外界报告,也不敢告诉别人。

接下来,在某些事件中,其他与侵犯者共同生活的家长发现了侵害行为,但因为顾虑家丑不能外扬以及家庭收入和生活保障的考虑,他们没有立即通报。

对于熟人来说,我们也建议他们要保持警惕。在教育孩子的过程中,我们应该告诉他们这个世界存在危险。即使是我们熟悉的人可能也有不良动机。虽然这种教育方式可能有些残酷,但我们确实需要保持警觉。

此外,我们应当给孩子进行必要的性教育,让他们了解哪些行为构成侵权行为。不论侵犯的对象是熟人还是陌生人,孩子都要立即向我们报告。

国家公务员中有45%都是施暴者

自2005年以来,我们统计了40起影响儿童的性侵犯事件。发现其中有18起是由国家公务员参与的,这些人包括政府官员、司法干部、教师和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等等。这18起事件约占统计事件总数的45%。

参与性侵案件的公职人员造成了较多的受害人。初步数据显示,在18起公职人员直接实施的性侵案件中,受害人数已经超过了200人。

在涉及公职人员参与的性侵案件中,让人备感痛心的是教师性侵案件屡屡发生。据统计,在40起案件中,有8起是发生在师生关系中的性侵犯案件。这些性侵案件的肇事者既包括校长,也包括普通教师,而受害者的身份则涵盖幼儿园学生、小学生、中学生和高中生。

对于公职人员性侵犯的解读存在法律漏洞

公职人员与媒体暴露的妓女事件频频相联,法律存在漏洞,容易受到权力滥用。

在这里,法律的漏洞指的是一个在法律界争议较大的问题,即“嫖宿幼女罪”。对于公职人员而言,一旦被定罪,他们将会受到免职解聘的处理,然而,对于他们的判罪和刑罚量刑结果却存在巨大的差异。最严重的刑罚可能是死刑,而最轻的刑罚甚至被称为“不好追究”。

现行的《刑法》对两种犯罪进行了规定,并设定了不同的惩罚程度。嫖娼行为最高可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,而盗污幼女的强奸罪则受到更严厉的惩罚,根据法定情况最高可被处以无期徒刑或死刑。

妓女恶性事件的发生不仅破坏了社会风气,还引发了公众的强烈愤慨。如果妓女的未成年行为不被法律规范遵守,很多公务员就会纵容犯罪行为,而人们对司法系统的信任也将受到严重削弱。

我们认为,将其界定为奸淫幼女有利于保护幼女,并能更及时地打击和预防这种犯罪行为。

建议增加公务员心理健康测试的设施

在社会公务员招聘的过程中,会有各种评价标准,例如高分和等级。然而,目前还没有包括公务员心理健康评估在内的测试项目。建议将在国家再次招募公务员和教师时,增加心理健康测试的要求。此外,在具体的工作领域中,应当重视对公务员心理健康的指导和关注。

有配偶的肇事者占总数的30%;有子女的肇事者占总数的20%;

根据媒体的报道,关于40起案件中的14起案件显示,约35%的性侵肇事者已婚或曾经结婚。在这些已婚人士中,大约20%的案件中肇事者还有子女。令人难以理解的是,那些已婚并育有子女的受害者一方面扮演着好父亲的角色,但同时也对他人的孩子造成了伤害。

在涉及到教师性侵犯的事件中,有20名女孩被指控受害。其中,教师王剑猛曾经因为猥亵的行为被调任到过4所不同的小学,现在他已经有了一个大约2岁的女儿。在网络上,可以找到王剑猛为女儿所写的日记,这些文字中透露出了一个充满父爱的形象。然而,让人痛心的是,这样一个充满父爱的男人却不断地伤害着别人的女儿。

对一些受害者存在着双重人格的现象进行解读

在那些对儿童实施性侵犯的人中,有些受害者结婚并生育了孩子。然而,由于那些寻求刺激、新鲜感以及购买地进行违法行为的人往往也面临着严重的心理问题。

双重人格是一种严重的心理障碍,被视为重人格的一种。更具体地说,多人格是指一个人拥有两个以上独特且相互分离的亚人格,并且与癫痫性分离性心理障碍相关。

那些受害于自己结婚并有孩子的人,他们不仅成为了优秀的父亲,也伤害了他人的孩子;同时,他们为社会作出贡献的同时,也会有一些不光彩的行为。这些都是双重人格的具体表现。

导致肇事者形成双重人格的原因有很多

此外,许多人着迷于对待幼女,是因为变态的品味,满足了他们的虚荣和交流需求。

建议孩子增强自我防范意识

要教孩子,这个世界上存在坏人。而且,这个世界上还有打着和氏璧的坏人。许多家长是否告知孩子真实的世界存在分歧。有些家长认为,可能会向孩子揭示残酷的现实,破坏他们安稳的童年。这样的担忧或许有道理,但面对潜在的危害,无疑需要告诉孩子如何保护自己。

肇事者的年龄呈现双峰分布

在媒体公开报道的40起儿童性侵案件中,有14起案件没有提及肇事者的年龄。另外,在提及了施害者年龄的26起案件中,有18起案件中施害者案发时的年龄超过了43岁。另外,还有4起案件中施害者案发时的年龄在20岁以下。也就是说,肇事者年龄超过43岁或者小于20岁的案件占提到肇事者年龄的比例约为84.6%。这表明肇事者的年龄集中在两个极端上。

探究中老年人性犯罪的原因,孤单被视为一个重要因素。

中老年人所实施的性侵犯案件通常是由受害人的邻居、同村人,或者是其家长的朋友、亲属所为。

中老年人通常通过给零花钱、买零食等理由来欺骗受害者,然后实施强奸行为。这种案件的数量之多,一方面反映出未成年人很容易被欺骗,心理比较纯真,缺乏自我防范意识和能力;另一方面,也反映出老年人的生活状况令人担忧。一些老年人与子女分居在外,与另一方长时间分开,因此无法满足生理需求。

大部分居住在农村的老年人要么与子女同住生活,要么生活缺乏自由,或者因丧偶而未再娶,经常感到孤单和空虚。在这种情况下,他们可能会对周围的未成年人进行侵害行为。

未成年人参与实施性侵犯罪的问题日益凸显。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与其成长环境密切相关。那些实施性侵犯罪行的未成年人多数经历了中学毕业后的辍学、离婚或者是单亲家庭环境。

在外工作的人很多时候缺乏家长的教育,这也是未成年人犯罪的一个重要原因。大多数有不良行为和严重违法行为的未成年人没有受到有效的监护,他们可能辍学、失业,受到色情信息和酒精的诱惑,很容易冲动,因此他们会对其他未成年人进行侵害。

建议家长务必关注潜在的风险

未成年人的心智发展尚未成熟,作为家长,我们需要关注他们周围潜在的危险。在日常生活中,家长应该时刻警惕色情信息对未成年人的负面影响。对于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,监护人必须及时关注并予以纠正。

哪些人可能伤害儿童的性别是什么样的?

对于伤害孩子的人而言,大部分都不是陌生人,而是那些孩子最熟悉、最信任、最尊重、最亲近、最依赖的人。这些侵害者可能是孩子的亲戚、邻居、老师、父母的朋友等等,他们和孩子之间存在着不平等的权力关系。孩子对于这些人往往没有防范意识,从来没有想过自己所爱的人或受到尊重的人会对自己进行性侵犯。侵犯者则利用他们的权势,剥夺了孩子自由支配自己身体的权利和意志。有关部门的调查统计显示,85%的儿童性侵犯案件都是由这些人所为,而陌生人对儿童进行性侵犯的案件仅占15%。

我调查了120个年龄在11~12岁的孩子,并要求他们描述对孩子造成性侵犯的人是什么样子。在他们的描述中,没有一个孩子认为父母、亲人、老师、父母的朋友和邻居的叔叔会对孩子造成性侵犯。他们认为对孩子性侵犯的人都是长相丑陋、凶暴、没有工作、失恋、被异性冷落、心理变态的人。有些孩子说他们很丑,头发稀少,脸上有伤疤,眼睛小,鼻子塌,嘴巴大,手大,脚大,耳朵大。孩子们把侵犯者的长相形象化,这使得孩子们对真正的罪犯没有防范意识。

家长告诉孩子,不管年龄、性别或职业如何,侵犯者都有可能是亲人、父母的朋友、邻居或学校的老师。然而,在这个世界上绝大多数人都是热爱孩子的,只有极少数人伤害孩子。因此,孩子们需要知道如何辨别好的接触和坏的接触。只要他们了解如何应对性侵害,就能保护自己。

当遭受性伤害时,应该采取以下措施应对:

父母应该让孩子明白,如果发生了性伤害,

● 当与他人接触时,应尽快冷静下来,聪明地找到机会离开,以判断是否要继续接触。

●避免激怒侵犯者,以免自身暴露于生命危险之中。

●如果遭受性侵犯,应立即通知父母、警方并前往医院进行身体检查。

● 如果没有能够对抗侵害者的力量,也没有逃脱的机会,在无能为力的情况下先服从犯罪者,不要选择以跳楼等方式伤害自己的生命,而是要保护好自己的生命。

在我们传统文化中,贞洁被视为至高无上的价值观念。这种文化的强烈程度在媒体宣传中得到体现。媒体通常会报道某个女孩因为拒绝遭受性伤害从五楼跳下来,为了保护贞洁而导致严重伤害甚至死亡,导致她后半生都需要瘫痪在床上休息。每次看到这样的报道,我们为什么不能首先保护自己的生命?对于那些不幸遭受性伤害的人来说,他们最重要的是活着,其他的事情都相对次要。我希望孩子们能够明白,生命比贞洁更为重要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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